胡长青 现任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七十年代出生于哈尔滨,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93年大学毕业从事司法工作,95年后历任全国著名上市公司金田集团深圳总部法律顾问\上海公司董事长,2002年从事律师工作。成名案例:“深金田收购河南林州电厂”、“上海交大空气净化消毒机风险投资”、“龙丹乳业整体改制”、“哈三电厂26亿债务重组”、“ 黑龙江省申请国开行300亿软贷款”等等项目。代理了长春交行诉某集团3亿元贷款案;“深发展”诉“辰能电力”4亿元担保案.刑事辩护保持不败战绩,最近成功为王*安等七人绑架案([2006]深南法刑初字第895号)辩护,主犯王*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胡长青律师在法学领域求索了近20年,办理过若干诉讼案件和投融资项目。法学理论深厚、逻辑严谨、知识广博、视角独特。熟悉投融资、房地产、建筑、外贸、能源、制造业、医院、零售商业及连锁业态。
执业地点:深圳莲花支路公交大厦二楼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240室
联系电话:134-1863-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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