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新闻148栏目 金文兵
丁先生原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今年6月退休后到一家民营企业打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对每月的工资数额进行了口头约定。丁先生知悉我国《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问他是否也应与企业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
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曾祥林律师解答:被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的关系既具有劳动关系的特性,如接受聘用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又具有劳务关系的特性,如不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支付劳务费等。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内容、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是解决离退休人员与其聘用单位之间纠纷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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