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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道围墙与一起尴尬的行政诉讼
 

一道围墙与一起尴尬的行政诉讼 

     在湖北省随州市的舜井大道上,有一处长约60米的白色围墙。围墙不仅大煞了这里春意正浓的风景,也使得几处本该生意兴隆的商铺或门庭冷落或人去楼空。
  还在营业的店铺的几个伙计无所事事,有的蹲在台阶上呆呆地望着过往的行人,有的干脆支好桌子打起麻将。伙计们虽然百无聊赖,老板们却在苦苦支撑,但他们都相信,这围墙早晚会被拆掉,生意早晚会红火。
  刘运江、罗金成、夏洪中三人便是这里的主要老板,3月26日,三人接到了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判决书。看着判决书,三人不知是喜是悲:这场旷日持久的行政诉讼是赢了还是输了呢?
  围墙的背后,不仅是当事者们一段辛酸的经历,也有一场行政诉讼留给人们的深刻思考。
  期  盼
  被围墙包围着的那些店铺的房产,本来属于随州市第三建筑公司。
  2004年11月29日,随州市三建被该市曾都区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还债。“三建破产了,我们租赁的店铺会怎样?”刘运江等几个人开始为自己的生意想起出路。
  三建破产清算组成立后,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尽快安置原有职工,随州市政府下达了第30号文件,文件明确:“破产企业资产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兑现款项的,土地出让金除交国家、省15%外,85%先征后返。”
  据随州市一位主管领导介绍,所谓“先征”是指,因为三建公司原来所占用地属于划拨性质,所以必须由国土资源局代表国家作为出让人将该土地归为国有;而“后返”的含义则是,将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的本应属于国家的出让金部分拨付给破产企业,用于安置职工。
  土地的出让性质被确定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将原属于三建公司的舜井大道271号等三块土地挂牌交易。国土局下属的土地交易中心遂在《随州日报》上刊登了挂牌公告。
  看到自己店铺所在的土地,即舜井大道271号也在被挂牌拍卖范围,刘运江等三人便动了心。经过一番紧张的筹措后,按照公告要求的最后期限,2006年2月22日17时前,三人将535万元人民币存入指定账户(按照公告要求,竞买资金不低于532.8万元)。
  三人终于松了一口气,他们幻想着土地到手后自己的生意应该如何做大做强。但是,很快,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让他们想不到也想不通。
  争  取
  在刘运江等三人参与竞买的同时,随州市宏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正在积极准备。
  在公告规定的最后期限过后,刘运江他们兴奋地来到土地交易中心,要求将竞买土地确权给他们。他们告诉土地交易中心的负责人,宏厦公司没有在指定时间将规定款项存入账户,按照挂牌拍卖公告规定,他们三人成为了唯一的竞买人。
  但此时,被指定账户的信用社已经下班,无法查知相关信息。土地交易中心的负责人告诉他们,第二天核实相关情况后,再作决定。
  争论过程中,一群人堵住了土地交易中心负责人的办公室,与刘运江联合参加竞买的罗金成遭人殴打导致轻微伤害。
  在三人人身安全遭到威胁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坚持要求签署确认书。但最终没被满足要求,三人离开交易中心时,罗再次被殴打。
  三人考虑到可能会有更为复杂的情况发生,当天晚上躲到了距离随州市区15公里的一个村庄住下。
  2006年2月23日上午9点,土地交易中心以刘运江等三人无故未到场参加竞买为由,对三人做了弃权处理。同时,交易中心以主持人身份与宏厦公司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
  据刘运江称,当天上午9点左右他带律师赶到了交易中心,因为发现昨天殴打罗金成的20多人仍在交易中心门外,没敢下车,律师自己前往交涉。
  当得知土地交易中心已经将竞买土地确权给宏厦公司后,刘运江等人便开始准备诉讼。
  当天下午15时左右,他们和曾都区法院民庭法官到银行进行了证据保全。证据显示:按照公告确定的最后期限,即22日17时整,宏厦公司只到账180万元,在超过最后期限9分钟后,再次注入153万元,但仍然与公告所要求的最低竞买资金相差很多,因此明显没有资格成为竞买人。
  诉  讼
  为什么一个不符合要求的竞买人能够中标,而自己完全符合条件的人却落得如此下场?刘运江三人不解而委屈。
  他们正在委屈之际,一个更让他们委屈的事儿出现了:不知是谁,一夜之间,在他们租赁的三建的店铺前建起了一道高高的围墙。
  但围墙也没有阻挡住三人的决心,他们多次找到随州市国土资源局,没有得到圆满答复。本报记者在采访中,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代新华表示,不能确权给刘运江等人的主要原因是他们第二天没有参加竞标。
  有关专家认为:“所谓竞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实际上,在本次挂牌拍卖过程中,如果土地交易市场严格审查的话,根本不存在其他竞买人。但正是因为土地交易中心的行为,导致了他们直接确权给宏厦公司的结果。土地交易中心作为国土资源局的下属单位,国土资源局不能将自己的过错,作为不确权给刘运江等三人的依据。”
  “按照实际情况,因为没有其他合格竞买人,刘运江等三人已经成为唯一合格竞买人,即可直接成为该幅土地的竞得人。”
  曾都区法院一审审理后做出判决:撤销了土地交易中心对宏厦公司的确认书,但同时认为,刘运江等三人在发现问题之后,没有采取正当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以不到场的方式消极对抗,行为有不当之处,再者根据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的原则,所以不能满足刘运江等三人要求直接确权的请求。
  对于这个判决,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随州中院经过细致的调查后认为,宏厦公司因为不符合公告所提出的条件,丧失了竞买人资格;而刘运江等三人在挂牌截至前足额交纳了竞买资金,成为本次土地拍卖中唯一合格的竞买人;国土资源局应当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终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  果
  国土资源局的代副局长说,根据判决结果,他们正在考虑进行第二次挂牌拍卖。但如果是这种结果,刘运江等人所有努力将前功尽弃。
  对于刘运江等人来说,无论从判决书的事实认定上还是判决结果上,“都不能说我们败了,但是也不能说我们赢了,因为我们没有得到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
  事实上,这个“稍显犹豫”的判决结果已经造成了尴尬的局面。国土局认为自己重新挂牌拍卖没有错;刘运江等人认为国土部门违法在先,应当直接确权给自己。“国土部门不确权给我们就是行政不作为,那么,我们还要继续诉讼,起诉有关部门不作为并行政赔偿。”刘运江等人最后对记者说。
  “一个本来简单的行政行为,被有关部门或个人搞得如此复杂,这背后是不作为、滥作为,还是滥用职权?有关部门将会弄清楚。”随州市委一位领导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这起案件如果能够选择“异地审理”的模式,判决的结果也许会更加明确,执行起来也就不会产生歧义,执法机关的错误也会更加及时地得到纠正和监督。

   
 
录入时间:2008/3/1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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