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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褚中喜,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武汉 深圳 成都)合伙人、执业律师,代理的“中国规模最大的民告官案”和“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分别被评为“1999年度中国十大案件”和“2005年度中国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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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版“佘祥林案”昨日开庭
 

河南版“佘祥林案”昨日开庭
农民张绍友蒙冤八年盼来真凶落网 佘案代理律师褚中喜再度出庭
 
 
 

    本报讯 (特派记者 郑法) 昨日上午,一起看似普通的盗窃、强奸案,在河南周口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背后,却是一个妙龄少女屈死九年、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蒙冤八年,还险些被处极刑。

    1999年12月3日清晨,河南沈丘农民张绍友发现侄女张芬(化名)的房门大开,人也不见踪影。一个月后,张芬的尸身在一个机井中浮起。

    警方勘查现场时,发现张绍友在窗外偷听,便将他列为重大嫌疑对象。2002年12月,他因“奸杀”侄女被一审判为死刑。张绍友不断喊冤,法院于2003年11月二审时改判为死缓。

    张芬的弟弟、也是张绍友的嫡亲侄儿张志明一直不相信自己的叔叔是杀人真凶。历经数年寻访,张志明发现重大线索,于是向河南省公安厅报案。今年4月23日,真凶胡小刚在新疆落网。

    今年5月22日,张绍友被取保候审。一个恢复自由的身躯和一颗饱受创伤的心,他迫切需要看到真凶服法、自己获得国家赔偿。张绍友及其家人辗转打听到曾代理佘祥林案的武汉律师褚中喜,请他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今后的国家赔偿。

    详见32版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wb/html/2008-10/25/content_509419.htm

侄儿缉凶8年接到知情者电话

 
 
 
  离奇命案

  妙龄少女失踪一月浮尸井下

  1999年12月3日清晨,河南周口市沈丘县纸店镇小李庄村农民张绍友,发现同住一个院子的侄女张芬(化名)不见踪影,她的外衣还在屋里,但随身携带的一串钥匙不见了。

  侄女是村里的医生,平时也经常出外寻诊,但从未彻夜不归。张家人很着急,寻找一个月,仍无结果。就在家人准备扩大寻找范围时,有人在离张家500米左右的村外一口机井中发现一具浮尸。打捞起来一看,张家人顿时眼睛发黑,她就是张芬。她脖子上套着一根白色绳索,绳子的另一头绑着大半袋砖头。

  人是找着了,但谁是真凶?他为什么要杀害这个妙龄少女?

  警方勘查现场后,她的卧室及诊所的门窗很完整,所有门锁也没有撬盗痕迹,只有诊所的抽屉中当天的诊金大约300元不见了,由此基本可以敲定是“熟人”作案,要么是为财杀人,要么是见色起意。

  张家人将周围所有的男子进行摸排,初步怀疑两个人有重大嫌疑,一个是当地的混混,平常总有偷鸡摸狗的行为,而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此人没有作案时间;另一个嫌疑人就是时年21岁、又已结婚生子的胡小刚,他是张芬弟弟张志明的小学同学,事发当晚他曾来诊所找张芬看病,但也有人证明他随后很快离开。

  

  侦查“结果”

  叔叔“见色起意”“奸杀侄女”

  就在侦查陷入困境时,一个在张家现场勘查的民警无意发现,张芬的叔叔张绍友站在窗外“偷听”。于是,这个时年46岁的老单身汉进入警方的侦查视线。

  张绍友是个文盲,一直与哥哥(即张芬的父亲)张绍军共同生活。张芬出事时,张家只有张芬、张绍友和他的近90高龄的老母(张芬的奶奶)在家。家中门窗完好,侄女房中又没有其他明显异常,这一切,只有张绍友才有条件、才有机会“见色起意”!县公安局民警随后以“谈话”为由,将张绍友带走。

  姐姐的事还没定论,而叔叔又被带走,张志明有些不安,他连忙去追。结果,看到叔叔铐着手铐歪在墙角,脸上有明显的青紫痕迹。一个民警告诉他:这个案子就是这小子干的!张志明非常吃惊,他只来得及问了一句:“叔,这事真是你干的?!”张绍友苦着脸说“不是我干的,是他们打我……”话音未落,就遭到民警制止,叔侄俩当即被民警隔开,张志明没有想到,这句话是他在此后5年内与小叔唯一的交谈。

  望着小叔含冤带屈的眼神,张志明心里更为不安。“叔叔没有后人,对姐姐视如己出,疼爱有加,他怎么会害死姐姐,这不合常理,这不合理呀!”

  在此后的2年多时间里,小叔一直被关押,也不能与家人见面。他多次“供述”了“奸杀侄女”的事实,并将“作案过程”交代得越来越清晰:1999年12月2日夜,他趁家中其他成员外出之机,窜入侄女的卧室内,见侄女熟睡,顿生歹念,不顾侄女的苦苦哀求和拼死反抗,将侄女“强奸”。事后唯恐罪行败露,又返回侄女卧室将其“掐死”,然后找了一个大面袋,装了半袋砖头,系在侄女脖子上,沉尸机井之中。

  事隔3年后,2002年12月24日,河南周口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审判处张绍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赔丧葬费3000元。张绍友不服,始终声称自己“没干这事”,原有的强奸、杀人供述纯属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所致。

  而且,本案中的最大悬疑——张芬的那串钥匙,张绍友始终无法交代其去处。他曾“交代”将钥匙扔入抛尸的机井中,但办案人员没有打捞到这串钥匙。

  2003年11月,河南省高级法院审理认定,一审查明的张绍友强奸杀人犯罪事实成立,河南省高院最终认为,一审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维持强奸罪名,撤销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据此二罪并罚,改判死缓。

  服刑期间,张绍友不断申诉,但因苦无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这些申诉便没有下文。

  

  神秘电话

  “我知道是谁杀了你姐姐”

  姐姐出事时,张志明还在河南一所医学院学医,他选择了“逃避”,当年底应征入伍。服役两年后,他更加坚信小叔是无辜的,也更为迫切地想亲手揪出真凶。他利用所学的心理学知识来分析,凶手一定是当地人,是住在他家附近的“熟人”,而且这个人胆子很大,心理意志较为坚定,但又爱喝酒,一喝酒就容易吹牛显摆,这就可能自泄他的杀人罪行。

  于是,张志明决定不干医生了,去做当地的酒类代理,从而更有条件探听到姐姐被杀的一些蛛丝马迹。

  他甚至将自己的名片上也印上有关姐姐的事情,希望大家听到有人说起沈丘杀人一案时,一定告诉他。

  事情的转机在2008年3月10日,张志明突然接到一个新疆的长途电话,一个神秘的女子告诉他,“我知道是谁杀了你姐姐,他叫胡小刚……”

  多年的辛苦,终于换来这么一个电话,张志明激动得微微颤抖。

  此后,他与父亲赶到河南省公安厅直接报案。警方分析了该神秘女子的电话录音,认为此事的可信度较高。4月23日,警方赶到新疆,将胡小刚抓获。

  事后查知,案发第四天,胡小刚举家迁往新疆。   

  

  现场指认

  井中打捞出的钥匙仍能开门

  胡小刚的父亲、前妻、姐姐等人在接受询问时,均承认他们知道胡小刚在老家杀过人,胡小刚的姐姐还曾亲口问过他“是不是杀过人?”胡小刚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含糊应付过去了。警方据此分析,如果胡小刚没有杀人,在姐姐亲口询问时,完全可以澄清自己,根本没有必要默认。

  这些人证有了,但要证明张芬被杀的确与胡小刚有关联,还需要更为直接的物证。

  胡小刚供称:1999年12月2日晚,他因感冒,到张芬在家中开设的诊所看病,看到诊所抽屉中有一些收取的诊费,便产生盗窃之心。于是,他在打完针后,从诊所出来,偷偷进入对面的张芬卧室,然后藏进张的床下。在张芬回房间准备休息时,一个病人家属又前来求诊,她当即热心地一同前往给病人应诊。在她回房休息后,胡小刚偷起她的钥匙,打开卧室房门,进入对面的诊所内,用钥匙打开抽屉,盗走其中的300多元诊金。就在他返回经过卧室时,见张芬在床熟睡,于是心生歹念。没有想到,张芬惊醒后奋起反抗。眼见事情败露,胡小刚将张芬掐死后逃回家中。他担心事情败露,于是再次潜至张芬房中,将其尸体背至村外一口机井附近,又从家中找来一个面粉袋,顺路装了大半袋砖头,然后将一根绳子分别系在张芬脖子和面袋上,扔入井中。

  随后,胡小刚向警方交代,他再次回家后,发现张芬的钥匙仍在口袋中,便赶紧丢进他家门前一口机井中了。

  警方于是直接带胡小刚前往指认,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录像取证。经胡小刚亲手指认,在这口井中真的打捞出了一串钥匙。据张家人辨认,这就是张芬的那串钥匙。历经8年多时间的浸泡,这串钥匙只是颜色变得发灰发暗,却依然能打开自家的门锁!

  而2003年时当地警方曾对这口井进行过极为细致的打捞,但就是一无所获。再次打捞,却一下子就重见天日。

  

  “真凶”迷雾

  嫌犯突然只认抛尸不认杀人

  昨日上午,周口市中级法院刑庭的法官们,驱车来到该市下辖的商水县法院,并借该院法庭开庭审理胡小刚一案。

  公诉人在起诉状中指控胡小刚涉嫌故意杀人这一罪名,这与此前的杀人、强奸两罪略有出入。

  庭审开始不久,在法官讯问胡小刚个人身份时,他作出回答后,迅速扭头向坐在原告席上的张芬父亲张绍军大喊“叔呀,这事不是我干的!”此后,他一再喊冤,并对此前向警方所作的9次口供、以及公诉机关所作的2次讯问笔录全盘否认,坚持声称:自己只做了后半段,前半段是一个名叫“王为”(音)的人所为。

  也就是说,他的确去张芬诊所看过病,但此后直接回家了。他的一个“朋友”王为将张芬杀害后,跑到他家来找他,他便跑到张家将张芬的尸身背至井边,然后绑上装有砖头的面袋投尸入井,钥匙也是他扔在门前机井中的。

  他的当庭翻供,令法庭一时冷场。随后,法官和公诉人相继询问,这个王为是哪里人、是否有人见过他?胡小刚则肯定地回答,这个王为是他在玩耍时认识的,他也不知道这个人住在哪,他的家人也都没见过这个王为,村里的人也没有见过这个人。而且,现在时间过了这么久,他只依稀记得这个人过去的模样,这个人现在长成什么样子了,他也不知道。

  对此,张家人提出诸多疑异:突然出现的这个“三无人员”王为,据胡小刚当庭所述,他俩其实并不太熟悉,那么,王为为什么要来小李庄村,然后有什么缘由杀人,为什么没与胡小刚一起去?在杀人后,他求助于胡小刚,而胡小刚为什么这么“义气”地帮人家抛尸、并销毁作案痕迹,而不要求与胡小刚同去?这个人“作案”后又去向哪里?

  胡小刚的辩护人认为,在胡小刚的多份供述中,对作案时间的描述是从当晚8时至12时,跨度很大;而且,张芬的床下还有一块搁鞋的木板,根本不能藏人;也没有其他物证来证明胡小刚实施了杀人行为。

  对此,公诉人辩称,事过这么多年,胡小刚一直处于杀人后的焦虑中,记不清一些小的细节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公诉人曾亲往查看并作过真人试验,张芬的床长约2.2米、宽约1.2米、高约0.75米,即使床下有一块板子,但这板子是活动的,一个成年人钻进去完全不存在障碍。而且,据胡小刚供称,他钻入床下时,是平躺在地的,板子就贴在自己身上。

  这起离奇的“真凶”连环案,由于案情出现重大反复,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另行宣判。

  

  蒙冤8年

  张绍友要讨国家赔偿

  8年的牢狱生涯,原本老实木讷的张绍友,变得更为胆小,更不愿与人交往,一有响动,他就露出惊恐的表情。他根本不愿提及过去,一旦有人问及,他的脸一下子就变得刹白。他那原本健康有力的左腿,受病痛折磨,现在也提不起来,走路都很困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在胡小刚一案有了定论后,张家还将面临另一件事,这就是蒙冤8年的张绍友的有关国家赔偿问题。对此,曾代理过“佘祥林杀妻案”的褚中喜律师认为,根据河南省高院于今年5月22日作出的两份裁定,认定张绍友案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决定进入再审程序,并中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此后,张绍友出狱,其现在的状况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他还需要待胡小刚一案审结后,通过再审程序,来确定其是否无罪。在确定无罪后,他才能将以上内容作为证据,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据悉,褚中喜、饶建军律师将继续代理这一案件。

  本报特派记者 郑法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wb/html/2008-10/25/content_511425.htm

   
 
录入时间:2008/10/2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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