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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质疑是否开枪示警
 
警察开枪射死斗殴者 律师质疑是否开枪示警
百灵网  2008-11-15 09:39:44.0  于向春 
 
  

  去年1月22日晚上,杨炳静与几个同乡在昆明佴家湾吃烧烤,期间与邻桌人发生争斗,当邻桌的一个人被打倒后,杨炳静便与同乡离开。谁想后来接到报警的民警追了上来,并开枪将杨炳静射死。民警从接到报警到将杨炳静射死又反馈给110指挥中心,仅仅用了8分5秒的时间。杨炳静的家人认为民警的开枪行为不合法,便将该民警所在官渡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一审中,法院没有支持杨炳静家人的诉讼请求,家人不服又上诉到昆明中院。昨日,昆明中院开庭公审此案。

  母亲质疑 我儿子罪不至死

  事发当晚,杨炳静与同乡11人来到佴家湾,与邻桌人冲突后便先行结账离开。一行人到红河宾馆旁横穿马路时,被赶来的民警碰上,民警便要盘查,但杨炳静等人四散逃跑。追在杨炳静后面的民警孙永军开了枪,第4声枪响后,杨炳静倒在了地上。随后杨炳静被送到医院抢救,因子弹射中脑部,经抢救无效于6天后死亡。而在先前争斗中受伤的谢崇兵被送到医院后于当日凌晨4点多死亡。

 



  杨炳静死后,他的母亲从保山赶来,悲痛欲绝。她和丈夫离婚后,和儿子相依为命十多年。家属们到官渡分局讨说法。官渡分局相关人员称,杨炳静打死了人后逃跑、拒捕,民警这才开枪,符合法律规定。但看到只剩一个老母亲,分局人员同意给她一些人道补偿。算上杨炳静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一共给了家属7万元钱。钱是拿到了,但家属看到法院在审理杨炳静等人故意伤害致谢崇兵死亡一案时,判决杨炳静的同案犯各三年有期徒刑。家属们坐不住了,同样的错,为什么别人只坐三年牢,而

  杨炳静却被警察打死?

  2007年6月26日,杨炳静的母亲杨光应将民警孙永军所在的官渡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这名民警开枪违法,并赔偿各项损失42余万元。杨光应认为,民警没有到达打斗现场,不了解杨炳静身份,也不知道其逃跑的原因,就对其开枪,民警的开枪行为违法。但一审法院对于杨光应的赔偿请求没有支持,随后,家属上诉到昆明市中院。

  庭审焦点 是否开枪示警?

  昨日的庭审中,官渡分局的代理人说,接报后,民警孙永军身穿警服,开着警车赶往出事地点佴家湾,但还没到就遇见了杨炳静等人。

  民警觉得杨炳静一伙形迹可疑,就要停车进行盘查,但杨静等人大喊“警察来了”便四散而逃,民警立刻进行追击。据孙永军描述,追至永安路时,孙永军是先向天开了两枪示警,第3枪卡壳,第4枪与第5枪,一枪射中了财政局的大门,一枪射中了杨炳静的头部。官渡分局认为,民警孙永军在鸣枪两次示警后,杨炳静还是没有停下,民警这才又开枪。

  而杨光应的代理律师则说,正在火车站一带巡逻的孙永军从开车到红河宾馆、在路上向路人了解情况、遇到杨炳静、对杨炳静进行追击、又射中杨炳静、向110 指挥中心反馈情况,整个过程从110 指挥中心的记录上看只有8分5秒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民警连开了5枪,而开枪的时间要远比8分钟少得多,所以开枪的间隔时间非常短,民警根本没有对杨炳静实施警告。而且,官渡分局所说的前两枪为鸣枪示警,也只是孙永军一个人的说法。

  警方认为 凭经验判定暴力

  官渡分局认为,杨炳静等人看到民警就跑是因为负案在身心虚,孙永军是一名已经有十几年警龄的老警察,从杨炳静等人的表现上,孙永军就能够判断这些人是作过案的嫌疑人,加上刚刚接到报警,足以判断杨炳静等人刚刚实施了暴力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这一条的情形包括,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而杨光应的律师则认为,当时110接报的记录是打架,性质定为轻微,民警也是按照这样的情况出警的。

  事发当时,孙永军没有来到打架现场,当他见到杨炳静等人时,他并不了解这些人的身份,也不知道他们刚刚干过什么。至于打架致使谢崇兵死亡,是民警在后来的调查中才了解到,而孙永军并不知道殴打谢崇兵的就是杨炳静等人。对于官渡分局“情况紧急”的说法,杨光应表示,孙永军开枪时,杨炳静与其同乡都已经离开了打架现场,并未再实施暴力行为,情况并不紧急。法院将择日宣判。

   
 
录入时间:2008/11/16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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