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晓文 发布时间:2006-07-15 11:50:29

湖北律师网(www.027110.com)讯 福建省武平县湘店乡湘洋村村民刘洋新因赌博被抓后,回家自杀身亡。其家属将尸体抬进派出所,并在派出所内设灵堂烧纸钱,停尸达20多小时,造成恶劣影响。7月14日,武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5人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7日晚8时许,武平县湘店乡湘洋村村民刘洋新(系刘居宽、陈马招之子,林四妹之夫,刘梅英之兄)因参与赌博被武平县公安局湘店派出所民警抓获。8日凌晨2时许,刘洋新由该村书记担保回家。当天19时许,林四妹发现刘洋新在其租住房自杀身亡。
9日13时许,由于错误地认为刘洋新是被派出所的人打死的,五被告人与本村其他多名群众把刘洋新的尸体抬往设在乡政府院内的湘店派出所。因乡政府大门已关,林四妹便用斧头砍砸乡政府大门及旁边收发室窗户,后又用斧头砸开派出所办公室后窗,与刘梅英从砸开的窗户钻进去,打开乡政府大门,接着五被告人等把刘洋新尸体抬至派出所办公桌上。陈马招、林四妹又冲上派出所二楼,踢开所长房间,拿起一床踏花被,覆盖在刘洋新尸体上。陈马招不顾民警制止,砍、砸、扔房间里的电视机、热水器等物品。之后,陈马招又到派出所一楼,砸坏所牌、民警去向牌、办公室牌及饮水机等物品。当晚11时许,陈马招开始在派出所门口燃放鞭炮,口念咒骂民警的言词,一直到晚上12时许才离去。
10日上午7时许,陈马招、林四妹拿了香、纸、蜡烛,把派出所的藤椅、茶几拿到停放尸体的办公室门口摆设灵堂,点蜡烛、烧纸钱、放鞭炮、咒骂民警。直到中午12时许,被告人等拿到了湘店乡政府发给的困难补助款1万元后才将尸体运走。尸体在派出所停放达20多小时。经武平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湘店派出所被毁坏的办公用品和日用品价值3015元。该案的发生,导致湘店乡政府、派出所等单位的工作连续几天处于瘫痪状态,围观群众约有200多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陈马招、刘居宽、林四妹、刘梅英是在多人附和将死者尸体抬往派出所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四被告人均无明显具有策划、组织、领导犯罪活动的行为,故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刘居宽、陈马招、林四妹、刘梅英为首要分子的意见,不予采纳,但应认定五被告人均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马招、刘居宽在本案中作用相对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但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马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刘居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林四妹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刘梅英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刘居昌有期徒刑六个月;五被告人交纳的3015元赔付给武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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