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6-08-05 16:01:05




中国法院网讯 被告人郭建军伙同女友及女友的弟弟,合谋抢劫一名坐台女并致其窒息死亡。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郭建军,男,36岁,黑龙江省哈尔滨灯泡厂职工;董然然,女,23岁,郭建军的女友;董跃亮,男,19岁,河北省农民,董然然的弟弟。
公诉机关指控,郭建军、董跃亮、董然然合谋抢劫25岁的李某。2005年5月22日13时许,董然然将李骗至本市丰台区一租住房内,由事先藏匿在该处的郭建军、董跃亮持刀威逼李并将其手脚捆绑,抢走现金2000余元、手机,金手镯等款物及一张银行卡。郭建军将所抢财物交给在屋外等候的董然然。董跃亮在看管李过程中,用毛巾紧捂李口鼻处,致李窒息死亡,郭建军、董跃亮又对李的尸体进行肢解,并毁尸灭迹,后二人从所抢李某的银行卡中取走2.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三人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法庭上,郭建军称自己没有参与肢解被害人身体,抢劫是董然然提议的。
董跃亮则推翻了自己此前的供述,称此前的供述是考虑自己年轻,同时为了郭建军、姐姐及两人的孩子,自己把罪责全揽了过来,且都是按郭建军教的说的。董跃亮称,是郭建军按着自己的手一起捂死被害人的,被害人死后是郭建军让自己出去买的高压锅、钢锯等肢解、处理尸体的作案工具。同时,其还供称强奸了被害人,其与郭建军以前还在本市石景山等地抢劫两起。
董然然提出自己没有合谋,没骗被告人,没挥霍赃款。其称,是在康乐城工作时认识的被害人,两人住同一宿舍,关系挺好。找被害人只是想借点钱,案发前是郭建军临时提出抢劫的。至于屋内发生的事,其则称自己当时在屋外,什么都不知道,甚至连郭建军及弟弟藏在屋内其也称不知道。
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