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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法院:3年未过司法考试会被炒
 
北京法院:3年未过司法考试会被炒

日期:2005-4-4 20:23:23  作者:责辑  出自:人民日报

    新闻事件:3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据此,今年起北京市各级法院将对所招的应届毕业生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吴娜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3级法律硕士,最近她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录取。今年7月她与法院正式签约时,将签下一份“聘任合同”。按照这份一般期限为3年的合同,她在聘任期满后,能否继续在法院工作将存在变数。她说:“聘任制让我保持一种学习状态,对我而言更多的是一种激励。”

  3月31日,北京市法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悄然登场,成为北京法院探索建立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走在了全国法院公务员管理变革的先列。日前经过激烈角逐被法院录用的近百名应届毕业生,将是这项制度的“尝试”者。

  《办法》规定,聘任制适用对象为“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由地方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与北京市各级法院依照法律和本《办法》签订聘任合同的工作人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翟晶敏说:“该《办法》目前只针对应届毕业生。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取得北京市公务员资格证书,他们享受法院占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一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此《办法》被一些人形象地比喻为“三年过一槛”:办法规定,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聘。审判业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选任为法官,其他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晋升到上一个职务级别后,不再实行聘任制。

  翟晶敏说:“3年内如果没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且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将被解聘。”依照该《办法》,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法院与受聘人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介绍,这项举措可充分利用法院编制,还可以严格选拔,提高法官的素质。

  据了解,近几年北京法院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基本没有增加,案件却逐年递增。1991年全市法院审结案件6万多件,2004年上升到30余万件。如何充分利用编制、人尽其才,成为北京法院一直思考的问题。

  翟晶敏说:“按照原有制度,迈进法院大门就拥有了‘铁饭碗’,一些工作人员难免懈怠。”这一《办法》也利于吸纳优秀本科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者必须持有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找工作阶段无缘司法考试,因此许多法院招纳对象仅限研究生。“事实上很多本科生非常优秀,这项举措把门槛定在进入法院后,扩大了人才选择范围。”

  “铁饭碗”砸碎了,优秀人才还会不会青睐北京法院呢?

  建立一个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是制定这一办法的初衷。但是,办法讨论过程中,不少人却担心优秀人才流失。

  “事实证明我们多虑了”,翟晶敏说,“此消息对今年报考法院的毕业生基本没有影响,得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多表示饭碗是‘铁’是‘泥’无所谓,自己有信心。至今没有一例因聘任制拒签‘三方协议’。”

  翟晶敏表示,1999年北京法院探索引入聘任制书记员制度,效果显著。如今的这项制度主要依照2000年6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的内容制定的。下一步,北京法院还将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

   
 
录入时间:2007/9/16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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