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妹妹不够年龄,姐姐帮其代领了结婚证;现在妹夫嫌弃妹妹,竟要与姨姐重组家庭,并以姨姐重婚相威胁。记者前日在江夏采访时,碰上了这桩稀奇事。
姨姐叫刘亚,今年26岁。1999年,在江夏与同公司的陈明相恋。18岁的妹妹刘玉在洪山打工,认识了司机杜浩。不久,刘玉怀孕了。此时正值杜的单位分房,杜如果结婚了便可分得二室一厅,但刘玉不够结婚年龄。
刘父知道后,召集两女儿、两准女婿开“家庭会议”。结论是,刘玉应马上和杜浩结婚,让姐姐刘亚代刘玉领结婚证。这样一来可以分得新房,二来可以避免未婚先孕的社会舆论。
2000年3月,杜和刘亚领了结婚证。杜用涂字灵将结婚证上的“亚”改为“玉”,并于当年4月和刘玉举行了婚礼。不久,刘亚以结婚证明丢失为由,让单位又开了证明,当年6月与陈明结婚。
刘玉和杜浩成家后,经常吵架,刘玉生小孩后,两人的矛盾愈来愈激烈。今年11月,杜经常借故到刘亚家,刘亚让他回家照顾妻女,杜说道:“我和你才是夫妻,不跟着你跟着谁?”杜还威胁说:“不跟我好,我告你重婚。”
-律师说法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褚中喜律师认为,杜浩、刘玉、陈明、刘亚四人都涉嫌重婚———杜浩与刘亚拿过结婚证,并与刘玉属事实婚姻关系;刘亚、陈明在明知对方拿过结婚证的情况下,与其形成婚姻关系,这同样属于重婚。
褚中喜分析说,刘亚可以和杜浩协议离婚,若杜浩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以解除与杜浩的婚姻关系。且刘亚和陈明的婚姻是无效的,与杜浩离婚后须和陈明重办结婚证。(记者顾剑波 通讯员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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